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案号整体脱敏】原告: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住所地全部脱敏,法定代表人 QY,委托诉讼代理人 WP。被告:企业名称、住所地、工商信息脱敏,法定代表人 ZLS,委托诉讼代理人 XZ、龚练(海南威盾律师事务所律师)。审判长 GCJ,人民陪审员 LRX、WZL,书记员 XXX。
原告以名为租赁实为房屋买卖为由起诉,诉求解除三份协议、退还千万保证金、赔付解约违约金并大幅上调逾期补偿利率;被告委托龚练等人应诉答辩,主张双方已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原告自愿放弃合同解除权,逾期补偿标准已书面固定。法院查明:双方先后签署租赁及补充文件,后续协议书变更逾期违约责任,被告按期支付补偿金至 2021 年 10 月后停付。本院判决:被告按原约定日 0.05% 标准接续支付补偿金至实际交房,驳回原告解除合同、退款及提高违约金的全部诉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按败诉比例分担,不服可上诉至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楼盘详细坐落、地块编号、详细地址全部脱敏,涉案钱款数额保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