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出借方甲与借款方乙发生民间借贷纠纷。乙以需要资金为由向甲借款。2022年9月18日,甲通过银行向乙汇款50.000元。后甲多次催讨,乙未予归还。甲委托张鑫律师提起诉讼,要求乙返还借款本金5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1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借款时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810.62元)。
案件于2023年9月13日由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协议约定:乙应归还甲借款本金35.000元,于2024年4月前付清,自2023年11月5日起每月5日前支付5.000元。同时设置违约条款:若乙任意一期到期未足额履行,则甲可就未履行部分,按原诉讼请求即借款本金50.000元、利息1.810.62元,合计51.810.62元一并提前申请强制执行(实际履行时扣除已归还的款项,先扣息再扣本)。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8元由乙负担。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同意调解协议自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违约恢复原状+先息后本”条款:若任一期逾期,则减免的15.000元本金及全部利息立即恢复,且强制执行时先扣息再扣本,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利益。
小额诉讼程序快速结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周期短,效率高。
诉讼费由违约方承担:调解明确案件受理费548元由乙负担,减轻了甲的维权成本。
调解协议签字即生效:双方同意在调解笔录上签名即具有法律效力,无需另行等待文书送达。
三、张鑫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
张鑫律师代理出借方甲,通过法院调解程序,为当事人设计了“分期还款+违约恢复本息及先息后本”的精密条款,成功促成和解。律师将减免还款与违约惩罚相结合,既给予对方履行空间,又保留了全额追索的权利,有效保障了债权的安全实现。
四、案件结果
调解法院: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调解结果:
借款方乙应归还出借方甲借款本金35.000元,自2023年11月5日起每月5日前支付5.000元,于2024年4月前付清;
若任一期逾期,甲有权按原诉讼请求(本金50.000元+利息1.810.62元)申请强制执行,已还款项先扣息再扣本;
案件受理费548元由乙负担;
甲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