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X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支付结算超千万,律师辩护获从轻处罚
审理法院: 湖北省宜昌市某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至8月,被告人吕X(化名)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提供自己并收购亲友的多张银行卡给上家用于操作“跑分”,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经查,涉案支付结算金额累计高达人民币1100余万元,情节严重。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吕X等人提起公诉,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本案中,被告人吕X的亲属委托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担任其辩护人。
办案经过:
周俊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吕X,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并告知其相关法律权利和义务。通过仔细阅卷,周俊律师对全案证据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在充分了解案情、核实证据的基础上,周俊律师认为,吕X虽然在客观上提供了银行卡并造成了严重后果,但其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次要和辅助地位。庭审中,周俊律师提出了以下几点核心辩护意见:
从犯地位: 吕X系受他人指使、安排而参与犯罪,并非犯意提起者和组织策划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应认定为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认罪态度好: 吕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并亲笔书写悔过书,认罪悔罪态度诚恳。
主观恶性小: 吕X系因法律意识淡薄、交友不慎而卷入犯罪,主观上并非积极追求犯罪结果,主观恶性不深。
人身危险性低: 吕X此前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案件结果:
湖北省宜昌市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周俊律师提出的合理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被告人吕X(化名)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但其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且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吕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三千元;对其违法所得一万三千元予以追缴。被告人吕X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