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法院: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被告秦X(化名)因公司经营需要,向原告毕X(化名)借款人民币100,000元,双方约定月息1%(即每月1,000元),原告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全额交付。借款后,被告仅支付了2024年2月至11月共10个月的利息计10,000元,自2024年12月起开始拖欠。经多次催收,被告分别于2025年1月28日及2026年2月16日偿还本金30,000元和10,000元。截至2026年4月20日,被告尚欠本金60,000元及利息12,299元,合计72,299元。原告无奈之下,委托湖北西陵律师事务所周俊律师代理维权。
办案经过
周俊律师于2026年4月27日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了《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微信催收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并精准核算了利息明细。考虑到诉讼周期长、成本高,而原告有快速回款的需求,周俊律师建议优先走诉前调解程序。在宜昌市西陵区行业性专业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代理律师积极与被告进行多轮沟通,既讲明法律后果,又结合被告实际偿付能力设计分期还款框架。2026年5月21日双方进行首次正式磋商,经反复协调,最终于2026年6月5日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同日,周俊律师指导双方共同向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将调解协议转化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法律文书。
案件结果
双方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核心内容如下:
债权确认:双方确认截至2026年4月20日,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12,299元。
分期还款计划:被告于2026年6月5日先期偿还10,000元;剩余款项自2026年7月起至2027年4月止,于每月20日前偿还5,000元。
违约惩罚条款:若被告任何一期未按时足额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剩余未付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且利息自2026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12%继续计算。
司法确认:协议签署同日,双方共同申请司法确认,法院依法确认协议效力。
本案以“诉前调解+司法确认”方式终结,未进入正式诉讼庭审程序,但调解协议已获得强制执行力,如被告违约,原告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