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一家中外合资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委托,协助其应对海关就支付给境外母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专项稽查。海关质疑客户支付的技术转让费与进口散件有关,应当补税。我们对客户的技术许可协议、销售合同及进口单证进行了全面梳理。我们起草了法律抗辩意见,重点论证该笔特许权使用费是基于境内制造环节的专有技术支付,并非进口设备或原材料的“销售条件”。经过与海关审价部门的多轮沟通,海关最终同意不将该笔费用计入完税价格,帮助客户避免了巨额补税和潜在罚款。
受一家中外合资的汽车零部件制造商委托,协助其应对海关就支付给境外母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计入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专项稽查。海关质疑客户支付的技术转让费与进口散件有关,应当补税。我们对客户的技术许可协议、销售合同及进口单证进行了全面梳理。我们起草了法律抗辩意见,重点论证该笔特许权使用费是基于境内制造环节的专有技术支付,并非进口设备或原材料的“销售条件”。经过与海关审价部门的多轮沟通,海关最终同意不将该笔费用计入完税价格,帮助客户避免了巨额补税和潜在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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