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类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
案件结果:复核成功,撤销原简易程序认定书,责令重新调查认定
复核机关:无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复核决定时间:2026年6月
代理方:申请人
一、案件详情
2026年5月,无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锡山大队就一起交通事故作出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该事故中,受害人郑某(未成年人)遭遇车祸,不幸伤亡。锡山大队依据简易程序快速作出责任认定,但申请人郑某健(郑某家属)认为认定结果未能客观反映事故真实成因,责任划分存在明显不公。
申请人通过现场监控视频发现,事故车辆在行经路口时车速明显超过该路段限速标准,且在接近路口前没有任何刹车痕迹记录,说明驾驶员未采取有效避让或减速措施。此外,事故路口周边环境复杂——两侧分布着商铺、学校、工厂及密集居民小区,人车混行严重,但该路口并未设置交通信号灯,导致行人与机动车无法准确预判通行顺序,增加了事故发生的概率。申请人还指出,事故路口的道路设计本身存在不合理之处,客观上诱导非机动车提前进入路口,这也是事故发生的直接诱因之一。
更为重要的是,事故当事人郑某系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执法政策,在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交通事故时,执法机关应当给予适当的倾斜关爱与审慎审查。然而,原办案单位在简易程序中未能充分考虑上述因素,认定的证据明显不充分。
基于以上理由,郑某健决定委托张燕梅律师代理,向无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撤销原事故认定书,重新认定事故责任。
二、我方复核申请请求
张燕梅律师接受申请人郑某健委托后,依法向无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提交《道路交通事故复核申请书》,提出以下核心请求:
1. 请求撤销无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锡山大队作出的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
2. 请求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事故责任,并重点查明以下事实:
· 事故车辆通过路口时的实际行驶速度是否超过限速;
· 驾驶员是否有明显刹车避让行为;
· 路口无信号灯及道路设计不合理与事故发生之间的因果关系;
· 事故当事人郑某系未成年人的特殊情节。
3. 请求在重新认定中全面调取监控录像、车辆行驶数据、现场勘验记录等关键证据,避免仅凭简易程序下的有限材料作出草率结论。
三、案件结果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经依法复核,全面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监控视频分析、路口设计缺陷说明、未成年人身份材料等证据后,认为:
无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锡山大队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的证据不充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交通管理支队作出如下复核结论:
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同时,复核结论明确指出:“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充分保障了申请人的程序性权利。原简易程序认定书因此自动失去效力,锡山大队须重新展开全面调查,并在新的调查基础上重新出具事故认定书。
四、案件总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对简易程序事故认定不服申请复核并成功的案例。简易程序虽然便捷高效,但在涉及重大人身伤亡、证据复杂或存在道路设计缺陷等情形时,往往难以充分查明全部事实。原办案单位在未全面调取车速鉴定、刹车记录、路口设计评估报告的情况下,草率作出认定,导致责任划分可能失当。
张燕梅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申请人固定关键证据——尤其是监控视频中反映的超速及无刹车记录这一核心疑点。同时,我们援引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及路口设计缺陷等客观因素,成功说服复核机关认定“证据不充分”。复核决定责令重新调查,意味着案件回到了证据全面收集、责任科学划分的轨道上,为后续可能的民事赔偿或刑事追责奠定了公正基础。
本案也提醒广大当事人:简易程序认定书并非不可动摇,只要抓住证据链中的关键瑕疵,及时申请复核,完全有可能推翻原结论。
五、律师价值
张燕梅律师精准抓住原认定“证据不充分”这一突破口,指导申请人固定监控超速、无刹车记录等关键疑点,并引入未成年人保护原则及路口设计缺陷等客观因素。通过严谨的法律论证,成功推动复核机关责令重新调查,避免当事人因草率认定而陷入维权被动。以复核程序纠偏调查,为后续索赔争取到公平起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