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母某甲与被告母某乙、刘某合同纠纷一案,由某法院立案受理。原告母某甲诉称,被告母某乙曾委托其处理法律事务,并于2022年11月出具欠款承诺协议,确认结欠诉讼律师费和风险代理费55万元、酒款29万元。因被告仅支付22万元,原告要求两被告支付剩余欠款62万元及违约金12万余元。
被告母某乙、刘某辩称,刘某对本案不知情不应担责;已退还价值8.8万元的酒应扣除;风险代理系受蒙骗且原告未实际履行。
经审理查明,2022年7月及10月,母某乙与母某甲签订委托书及风险代理协议,约定按胜诉金额50%收取费用。后母某乙与某公司的纠纷经某法院调解,某公司支付母某乙110万元。2022年11月,母某乙出具承诺协议确认上述55万元代理费及29万元酒款,并约定逾期按总额20%支付违约金。此后母某乙未付款,引发诉讼。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被告是否已退还价值8.8万元的酒;二、原告是否实际履行了风险代理行为;三、律师费及违约金的认定;四、被告刘某是否应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针对退酒事实,被告提供了原告之子出具的情况说明及快递单,原告虽主张不知情,但法院结合证据予以认定。针对代理行为,原告提供视频、照片及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其协助处理案件并进行了信息传达与沟通。针对律师费,被告举证已支付18.5万元。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个人不具备律师资格,其代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酌定委托费用为3万元。关于酒款,认定已退还8.8万元,尚欠20.2万元。关于违约金,酌定为2.5万元。关于刘某的责任,因委托处理的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经营事宜,3万元委托费用属夫妻共同债务;但20.2万元酒款超出日常生活所需,属母某乙个人债务。
最终判决:一、母某乙支付母某甲25.7万元;二、刘某对其中3万元承担共同还款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万余元,由原告负担七千余元,两被告负担三千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