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二审改判缓刑案
审理法院: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审阶段,多名被告人结伙以虚假相亲、定亲的方式骗取他人彩礼、介绍费等财物,均被认定构成诈骗罪。其中上诉人 XX 因参与一起诈骗案件,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该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委托蒋长伟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上诉人主张自身属于初犯、案发后积极退赃,家中还有年幼子女及患病长辈需要照料,希望法院改判适用缓刑。
办案经过
二审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审理期间,蒋长伟律师协助当事人再次向被害人退赔款项,并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同时提交村委会证明、亲属相关材料等证据,证实当事人家庭实际困难、日常表现良好。合议庭结合全案证据、一审卷宗、新提交材料以及检察机关意见进行全面审查,本案依法不开庭审理。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另一上诉人的上诉,维持其余原审判决;撤销针对 XX 的原刑罚执行方式,改判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缓刑二年,并调整涉案赃款退赔金额。法院认为,XX 系初犯、偶犯,全程认罪悔罪,多次主动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结合其家庭情况及社区矫正评估结果,对其适用缓刑不会对社区造成不良影响,符合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