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执行异议案:购房人申请排除强制执行
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某金融机构与两名被执行人因信用卡纠纷进入强制执行程序,法院查封了登记在两名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案外人 XX 在房产被查封前,就通过中介与原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全额支付购房款,收房后完成装修并实际入住,一直承担房屋水电、物业等相关费用。因房屋原有抵押、原房主拖延配合,房产始终未能办理过户手续。案外人就此提出执行异议,请求法院停止对该房产执行、解除查封,并委托蒋长伟律师作为代理人参与案件。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异议申请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蒋长伟律师协助当事人整理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还贷单据、装修记录、生活缴费票据、中介证言等证据,完整证明房屋交易、付款、实际入住的全过程。合议庭结合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全部证据,对照法律规定逐项核查案件事实。
案件结果
法院裁定中止对案涉房产的执行。法院认为,当事人在房屋查封前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付清全款并实际占有房屋,未能过户并非自身原因,符合排除强制执行的法定条件,其合法权益依法应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