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纠纷案:违规金融服务费用追索纠纷
审理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主张受被告 XX 委托,利用自身渠道协助解决贷款风控问题,双方约定事成后由被告支付服务费 60000 元。原告称已完成相关服务、贷款顺利发放,但被告迟迟未支付费用,多次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被告委托蒋长伟律师出庭应诉,答辩称自身属于履职行为,相关责任应由所在公司承担,且案涉服务属于违规请托行为,相关费用约定不受法律保护,同时原告也未能证实贷款实际成功放款,请求驳回原告诉求。
办案经过
法院受理案件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双方围绕被告主体身份、服务行为合法性、贷款是否实际到账等争议焦点展开举证、质证与辩论。法庭核查微信聊天记录、沟通凭证等证据,结合双方陈述,对案件事实、行为性质及法律适用进行全面审查认定。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均由原告承担。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系履行职务行为;同时,案涉通过私下请托方式解除贷款风控、办理放款的行为,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违背公序良俗,双方关于服务费的约定不受法律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