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仲裁败诉一审翻盘——薛莹荣律师代理劳动争议案获赔近20万
【案件详情】
当事人: 原告(劳动者)
代理律师: 薛莹荣律师(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基本事实:
原告于2018年3月1日入职被告一(深圳XX有限公司),担任纸样师,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025年3月15日,原告与同事因工作琐事发生争执,同事先动手挥拳攻击原告,原告仅作防御性格挡,未还手。事后双方报警并达成和解。
然而,2025年3月21日,被告一却对原告作出“记过”处罚;次日(3月22日),又以“打架违反公司制度”为由,直接向原告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解除了劳动关系。
仲裁结果:
原告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并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8万元。但仲裁委仅确认了劳动关系,驳回了原告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的全部请求。
代理难点:
公司内部《员工手册》明确规定“殴打同事或相互殴打”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仲裁阶段未能充分论证原告行为的正当性与公司处罚的不合理性。
公司利用“代发工资、代缴社保”等复杂关联关系混淆用工主体,试图规避责任。
【代理方向与策略】
薛莹荣律师接手一审后,深入剖析案件,制定了以下诉讼策略:
锁定单一用工主体,穿透关联公司迷雾:
尽管原告工资曾由多家关联公司代发、社保由不同主体缴纳,但律师通过梳理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主体变化、实际工作管理情况,并结合公司自认,成功说服法院认定被告一为唯一用工主体,排除其他被告的责任,避免了责任主体的分散与推诿。
还原事实真相,否定“打架”定性:
律师申请法院调取并当庭播放事发时的完整监控录像。通过逐帧分析,清晰证明:
原告系被动卷入冲突,其“推搡”行为是面对同事主动拉扯、攻击时的本能反应,无伤害故意,不属于“殴打”。
原告在被攻击后仅作防御性格挡,未主动还击,不构成“互殴”。
原告报警后,对方道歉和解,进一步印证原告系受害方。
揭露公司“一事两罚”的程序违法:
律师指出,公司针对同一事件,先于3月21日作出“记过”处罚,次日又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顶格处罚,属于重复处罚,缺乏事实与法律基础,程序严重不当。
【案件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薛莹荣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确认原告与被告一在2018年3月1日至2025年3月22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被告一支付原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80,000元;
被告一支付原告2023年至2025年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 18,758.62元;
被告一支付原告律师费 5,000元。
一审判决全面推翻仲裁结果,原告获得全额赔偿。
【律师价值】
精准识别违法点: 敏锐捕捉到公司“一事两罚”的程序硬伤,以及监控视频中对原告有利的关键细节。
证据为王,逆转事实认定: 通过对监控视频的专业解读,将公司口中的“打架”还原为“受害者自卫”,从根本上改变了案件的定性。
化繁为简,厘清法律关系: 在复杂的关联公司用工背景下,成功将责任锁定在最直接的用人单位,避免了追责难题。
实现“仲裁败诉、一审翻盘”: 展现了律师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从仲裁到一审的深度代理价值和专业诉讼能力。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用人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如打架、旷工、泄密等)为由单方辞退,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程序存在瑕疵的案件。
涉及关联公司混同用工,劳动者难以确定维权对象的复杂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阶段因举证不力或法律适用错误导致败诉,但劳动者仍有合理诉求的案件。
服务指引:
及时固定证据: 务必保存好考勤记录、工资流水、工作群聊天记录、公司规章制度、处罚通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关键材料。
寻求专业介入: 劳动争议案件程序复杂,尤其在仲裁失利后,更需经验丰富的律师介入,重新梳理证据、制定诉讼策略。
关注程序正义: 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如通知工会、听取申辩等),任何程序违法都可能成为劳动者维权的突破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