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年终奖争议仲裁胜诉案——薛莹荣律师助科技员工追回6万余元年终奖
案件详情
当事人信息(均已脱敏):
申请人:某科技公司员工(男)
被申请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薛莹荣律师(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案情经过:
申请人于2023年11月23日入职被申请人公司,担任光学岗,双方签订了为期四年的劳动合同。入职时,公司通过《录用通知书》(Offer)明确承诺目标年度绩效奖金为90,000元,并约定该奖金根据公司经营效益、部门及个人绩效表现等因素浮动发放。
2024年度结束后,公司单方面评定申请人绩效等级为C(待改进),对应系数0.5,并据此仅支付年度绩效奖金29,500元。申请人认为公司从未设定明确的绩效目标和考核标准,也未提供任何客观数据证明其工作质量或效率不达标,绩效评定完全基于主观判断,违反Offer约定。因此,申请人委托薛莹荣律师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年终奖差额60,500元及律师代理费。
争议焦点:
公司是否有权依据主观绩效评定结果扣减年终奖?
公司能否以“经营效益不佳”“部门绩效不佳”为由降低奖金发放金额?
案件结果
深圳市宝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经审理后认定:
关于年终奖差额: 公司虽主张绩效奖金属浮动薪酬,但未能提供绩效评定所依据的系数标准、公司/部门绩效数据、员工工作时间折算等关键证据,亦未证明申请人存在绩效不合格的事实。仲裁委采纳薛莹荣律师意见,认为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按Offer约定的90,000元基数计算奖金。扣除已支付的29,500元,裁决公司支付差额60,500元。
关于律师代理费: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五十八条,结合申请人胜诉比例,裁决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5,000元。
裁决结果:
被申请人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支付申请人: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年度绩效奖金差额:60,500元;
律师代理费:5,000元。
(注: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双方可在15日内向法院起诉。)
律师价值
薛莹荣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代理价值体现在:
证据链构建: 将公司出具的《录用通知书》(Offer)作为核心证据,明确“目标年度绩效奖金90,000元”属于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组成部分,而非公司可随意调整的福利。
举证责任倒置运用: 精准援引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对绩效评定依据负有举证责任的规则,迫使公司因无法提供考核标准、绩效数据等证据而败诉。
专业仲裁代理: 针对公司“绩效奖金属经营自主权”的抗辩,薛律师从合同约定、公平原则、举证责任三个层面逐一反驳,最终说服仲裁委认定公司行为缺乏事实依据。
最大化当事人权益: 不仅追回全部年终奖差额,还争取到法定上限的律师代理费赔偿,减轻劳动者维权成本。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企业以“绩效不佳”“经营困难”为由克扣或拒发年终奖、绩效奖金;
劳动者持有明确薪资承诺(如Offer、劳动合同、聊天记录等),但公司事后否认或设置不合理条件;
绩效评定缺乏客观标准、未提前公示考核制度或未与员工确认考核结果。
服务指引:
证据保全: 入职时务必留存Offer、劳动合同、薪资确认单等书面文件;日常工作中注意保存绩效考核通知、沟通记录、工资单等材料。
及时咨询: 发现公司存在不合理扣薪行为时,第一时间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避免错过仲裁时效(通常为一年)。
律师介入: 薛莹荣律师团队可提供全流程代理服务,包括证据梳理、仲裁申请、庭审辩论、执行跟进等,尤其擅长处理年终奖、绩效奖金等复杂争议。
风险提示: 若公司提出“非终局裁决”,劳动者需关注后续诉讼程序,律师可继续代理一审、二审直至最终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