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人力资源总监被调岗逼迫离职案——律师精准定性“协商一致解除”,助客户获赔70万元
案件详情
【当事人】
原告(互诉被告):【原告】,女,汉族,住址【广东省某市】。
被告(互诉原告):深圳XX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委托代理人】
薛莹荣律师,北京市东元(深圳)律师事务所。
【案情背景】
原告于2019年6月10日入职被告公司,担任人力资源总监,最后一份劳动合同期限为2023年6月10日至2027年6月9日,月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91,000元、绩效奖金(不固定)、通信费300元。
2023年10月,公司管理层决定将原告调岗至监察部门担任总监,原告拒绝。随后公司CEO与原告协商离职补偿方案,但因金额差距过大未能达成一致。原告自10月9日起未到公司上班,但仍配合工作交接,公司照常发放工资至12月13日。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向原告发出调岗通知,要求其于12月14日报到;12月18日再次通知,以旷工为由给予书面警告;12月21日,公司以原告严重违纪为由,单方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并不予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代理思路与策略】
薛莹荣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脉络,发现公司“以调岗之名行逼迫离职之实”的意图明显。律师重点从以下几方面展开代理:
定性争议焦点:主张公司单方调岗不具备合理性,实质是为迫使原告主动辞职,进而规避违法解除的法律责任。律师引导法庭关注双方协商过程中的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双方均有意解除劳动关系,仅对补偿金额存有分歧,从而将案件性质从“违法解除”转为“协商一致解除”。
全面主张法定权益:除经济补偿外,律师逐一梳理并主张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工资差额、律师费等多项权益,尤其针对年终奖和未休年假这两项容易被忽视的权益,提供了详实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对抗公司反诉:面对公司提出的“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无需支付年终奖”“无需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等反诉请求,律师逐一反驳,指出公司未能举证原告存在旷工事实,且调岗行为缺乏合理性与必要性。
案件结果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薛莹荣律师的核心观点,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的解除系公司提出并经协商一致解除,而非原告旷工违纪。法院判决如下:
确认劳动关系:原告与被告在2019年6月10日至2023年12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济补偿:被告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05,950元。
年终奖:被告支付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21日期间的年终奖177,597.3元。
未休年休假工资:被告支付2022年至2023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316,221.28元。
工资差额:被告支付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21日期间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差额1,349.26元。
律师费:被告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元】。
驳回其他请求:驳回原告关于违法解除赔偿金、加班工资、卓越贡献经济补偿金等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被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合计获赔约70万元。
律师价值
薛莹荣律师在本案中的核心价值体现在:
精准定性,化险为夷:敏锐识别公司“以旷工为名行逼迫离职之实”的本质,成功将“违法解除”风险转化为“协商一致解除”这一对公司不利但法律后果更轻的情形,为客户争取到法定经济补偿,避免了因旷工认定导致的零赔偿风险。
全面维权,颗粒归仓:不仅主张经济补偿,还成功争取到年终奖、未休年休假工资、工资差额等多项易被忽略的法定权益,大幅提升了客户的整体获赔金额。
证据运用,逻辑严密:充分利用微信聊天记录、公司调岗通知、解除通知等证据,构建完整的证据链,有力驳斥公司关于旷工的主张,使法院采纳了律师的代理意见。
抗辩反诉,全面胜利:成功抵御公司提出的全部反诉请求,包括要求客户承担律师费等,实现客户利益最大化。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本案例适用于以下情形:
用人单位单方调岗、降薪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逼迫劳动者主动离职;
用人单位以“旷工”“严重违纪”等名义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实际缺乏充分依据;
高管或高薪员工面临离职补偿争议,涉及年终奖、未休年假、加班工资等多重权益主张。
【服务指引】
证据意识:劳动者应妥善保存与用人单位的沟通记录(微信、邮件、录音等)、调岗通知、考勤记录、工资单、劳动合同等关键证据。
及时咨询:一旦遭遇不公平调岗或疑似违法解除,应立即咨询专业劳动法律师,避免因拖延导致证据灭失或仲裁时效过期。
律师介入时机:在收到调岗通知或解除通知后、正式提起劳动仲裁前,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有助于制定最优维权策略,争取最大赔偿。
如需进一步了解本案细节或寻求类似案件的法律服务,欢迎联系薛莹荣律师团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