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被告人日常在家具企业务工,对外刻意包装家境优越、经营汽车租赁生意的人设,长期租赁多款高档轿车使用。202X 年被告人因拖欠大额租车租金无力偿还,隐瞒案涉两辆XX轿车系租赁所得、自身无车辆所有权的事实,谎称车辆归本人及亲友所有,可作价出售并办理过户,与被害人达成购车约定。被害人陆续通过现金取现、微信转账等方式合计交付 152200 元,款项大多被被告人用于支付车辆租赁费及个人日常开销。后期车辆被出租公司 GPS 定位收回,被害人察觉受骗报案,公安抓获被告人。公诉机关认定诈骗数额巨大,建议判处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赵琳受托担任一审辩护人,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二、办案难点
1、涉案 15 万余元属诈骗数额巨大,法定量刑区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三年六个月,缓刑法定适用条件不足;
2、全案资金往来繁杂,包含前期借款、后期购车款混同支付,资金定性、数额拆分质证难度大;
3、被告人曾有诈骗类行政拘留前科,法院量刑裁量偏审慎,大幅降刑期阻力大;
涉案赃款已全部挥霍,无法配合退赃退赔,缺少关键酌定从轻情节。
三、办案经过
1、多次赴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梳理全案钱款交付时间、沟通经过,区分借贷与购车款项形成背景,收集被告人主观认知相关陈述;
2、全面阅卷,逐一核对转账流水、聊天记录、购车协议、多份证人证言、租赁单据、民事裁判文书,梳理全案证据瑕疵;
3、庭审重点针对涉案金额认定提出辩护,主张部分款项初始为民间借贷、不宜计入诈骗总额;同时围绕坦白、认罪认罚、无前科刑事处罚记录、偶发犯罪等情节提出从轻量刑意见,尽力争取降低刑期、适用缓刑。
四、案件结果
法院未采纳数额拆分与缓刑辩护意见,但结合坦白、认罪认罚从宽情节,相较公诉量刑建议予以降刑,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罚金 10000 元,判令全额退赔被害人 152200 元。
五、律师价值
赵琳律师细致梳理款项往来细节,庭审就涉案金额定性展开实质抗辩,充分挖掘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虽未争取缓刑,但成功在公诉机关建议三年六个月基础上减少三个月刑期,最大限度为当事人实现量刑降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