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结果:采纳全部核心辩护意见,认定委托人构成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多项从轻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5 万元,量刑大幅从轻。
案件背景:涉案商贸公司在未取得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高收益理财项目为诱饵,通过公开宣讲、客户口口相传等方式,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多名员工因参与业务被一并刑事立案、提起公诉。
我方当事人于X系公司基层业务员,在职期间累计面向 70 名投资人吸收资金 309 万余元,造成投资人损失 263 万余元,涉案金额、人数均达到刑事立案及量刑标准。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前,当事人已被逮捕,面临实刑处罚风险。
接受委托后,辩护律师全程介入,开展会见、阅卷、提交法律文书、庭审辩护等一系列工作,全力为当事人争取从轻处理。
案件难点
多人共同犯罪:本案为 7 人团伙型非法集资案件,涉案人数多、涉案金额大、被害人数量多,整体案件量刑基数偏高。
涉案指标达标:当事人吸收资金、投资人数均达到法律规定的入罪及量刑标准,无罪辩护空间极小。
强制措施不利:当事人前期被取保候审,后期转为逮捕,羁押状态下争取轻判、缩短刑期难度加大。
量刑竞争激烈:同案多名被告人同时委托辩护人,法庭综合考量全案作用、情节划分量刑区间,辩护对抗性强。
情节认定争议:当事人岗位为业务员,如何精准界定从犯地位、主观恶性、自首情节,是本案辩护关键。
我方完整辩护思路与办案亮点
(一)全阶段介入,前置化解风险,提交专项法律文书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多次会见当事人,稳定情绪、核对案件细节,梳理完整案件事实与个人经历。
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结合当事人作用小、认罪悔罪、家庭特殊困难、已取得被害人谅解等理由,向法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全程争取降低羁押负面影响。
全面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审计报告、笔录、书证、谅解书等证据,区分主从犯、各人涉案金额、岗位职责,锁定有利证据。
(二)精准定性:认定当事人为从犯,作用显著轻微
结合岗位事实充分论证:当事人仅为公司底层业务员,无决策、管理、宣传宣讲权限;名下客户均为公司统一分配,未主动拓展新客户、未主动推广理财项目,日常仅负责通知客户领取赠品、参加活动,不参与产品讲解、资金收取、资金支配。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三)挖掘多项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认定自首:当事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后主动到案,归案后始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供述稳定,构成自首,系法定从宽情节。
认罪认罚: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真诚悔罪,自愿接受刑罚,依照认罪认罚制度依法从宽处理。
初犯、偶犯、主观恶性极低:当事人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因家庭经济困难入职,本身轻信公司资质,个人还投入 29 万余元参与理财,自身也是受害者,并非刻意实施犯罪,主观恶性极小。
(四)梳理酌定从轻情节,强化辩护效果
取得大量被害人书面谅解:当事人经手的 20 余名被害投资人全部出具《谅解书》,自愿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理,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被害人实际损失酌情降低:投资人除本金损失外,均已实际领取海参、食用油、温泉旅游、省外旅游、高端保健品等实物及福利,被害人实际财产损失有所减少,该情节在量刑中予以考量。
特殊家庭困境:当事人家中有患病未成年子女,需要本人贴身照料,家庭生活高度依赖当事人,请求法院结合人道主义原则酌情从轻。
(五)庭审针对性辩论,紧扣量刑规则
庭审中结合司法解释、同类案件裁判尺度,逐项向法庭阐述各项从轻情节,反驳不利观点,请求法院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基础上,结合全案作用、个人情节、家庭情况作出最轻实刑判决。
法院裁判结果
庄河市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我方辩护人全部核心辩护意见:
认定当事人于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法认定其自首、从犯、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等全部从轻、减轻情节;
最终判决: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 万元;
判令当事人在个人违法所得范围内承担退赔责任,刑期依法折抵先行羁押期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