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原告周XX系廊坊市某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某某某公司向被告北京某某某XXX有限公司采购礼品册,产生七万多货款未支付。在2021 年 7 月 12 日,周XX个人为缓和双方矛盾,向被告垫付货款两万元。此后被告起诉某某某公司追讨全额货款并胜诉,却拒不返还周XX垫付的两万元,周XX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辩称该款项是周XX代其所在公司垫付,应由周XX向某某某公司主张权利。
二、案件经过
1、被告因某某某公司拖欠货款,先后经河北省廊坊市某区法院、廊坊市中级法院审理,胜诉拿到全额货款债权。
2、周XX索要垫付款遭拒绝后,向北京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不当得利诉讼。
3、法院适用普通程序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提交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关联案件判决书等证据;被告未提交任何证据。
4、法院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结合证据及案情认定案件事实。
三、案件结果
1、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七日内,返还周XX两万元,并以 两万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1 月 3 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一年期 LPR 支付利息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
2、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 300 元由被告承担。若被告逾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四、律师价值
1.证据整合
梳理手机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记录,两级法院在先判决书等全套证据,完整佐证周XX个人垫付款项的事实,击破对方抗辩理由。
2.法律主张
紧扣不当得利的事实依据构成要件进行论述,明确了被告无合法依据占有款项,同时合理主张资金占用利息,诉求得到法院支持。
3.诉讼方向把控
清晰区分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与个人不当得利两个独立法律关系,确定正确诉讼路径,最终帮助我方原告当事人全额追回垫付款及相应利息,圆满实现维权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