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A与被告B原系朋友关系。原告曾向被告支付购房款300,000元,后双方就该款项性质产生争议。原告认为该款项系借款或可撤销的赠与,要求被告返还;被告则认为系原告自愿赠与,不同意返还。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购房款300,0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律师工作:
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围绕案件核心开展了以下工作:
梳理案件事实,分析法律关系
律师详细审查了原告向被告支付购房款的转账记录、双方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分析本案可能涉及的法律关系(借贷、赠与、不当得利等)。根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结合双方沟通记录中被告曾承认“需要还钱”等表述,论证该款项并非无偿赠与,原告有权要求返还。
评估诉讼风险,建议调解方案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原告支付购房款的性质是赠与还是借款或附条件赠与。证据虽有一定基础,但未能形成直接书面借据。诉讼中存在法院认定为赠与的风险。律师向原告客观分析后,建议以快速回款、避免长期诉讼为目标,接受调解方案。
参与调解谈判,达成分期付款协议
在法院主持下,律师与对方代理人就还款金额、分期期限、违约条款等进行多轮沟通。最终达成调解:被告分期向原告支付合计99,000元(首期9,000元,后三期各30,000元);原告放弃剩余201,000元的主张;如被告任何一期逾期,则全部欠款(99,000元)立即到期,并另行承担20,000元违约金,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
设置违约条款,保障后续执行
律师在调解协议中设置了加速到期条款及违约金条款,一旦被告未按时足额付款,原告可直接就全部剩余欠款及违约金申请强制执行,有效防范了被告分期不履行的风险。
案件结果:
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被告B欠原告A购房款300,000元,被告分期支付合计99,000元(某年某月某日前支付9,000元;某年某月某日前、某年某月某日前、某年某月某日前各支付30,000元),余款201,000元原告不再主张;
案件受理费1,340元,原、被告各承担670元(被告承担部分于某年某月某日前给付原告);
如被告未按时足额付款,则全部欠款(99,000元)立即到期,被告须另行承担违约金20,000元,原告可一并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一次性解决,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律师心得:
本案是一起因购房款性质不明引发的纠纷,涉及赠与与借贷的认定争议。办理此类案件有以下几点体会:
证据是定性的关键
在缺乏书面借条或明确协议的情况下,款项性质的认定高度依赖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间接证据。律师应帮助当事人梳理所有能够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或“赠与附条件”的沟通记录。本案中,原告虽未取得借条,但通过聊天记录中被告曾表示愿意还款的内容,成功为调解争取了有利地位。
诉讼风险客观评估,调解是最优解
若本案判决,法院可能因证据不足认定为赠与而驳回原告诉请。律师向客户充分揭示风险后,客户同意放弃大部分金额(20.1万元),以换取被告确认欠款9.9万元并分期支付。虽然让步较大,但避免了“一分钱拿不到”的风险,且通过调解书固定了被告的付款义务,对方若违约还可主张违约金。
分期付款协议需设置“加速到期”条款
调解中被告要求分期,律师设置了“任何一期逾期,则全部欠款到期并加付违约金”的条款。这一设计极大增强了协议的约束力,一旦被告违约,原告无需分笔起诉,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全部剩余款项及违约金,有效降低了执行风险。
诉讼成本合理分担
案件受理费由双方各半负担,体现了调解的公平性。律师在谈判中适当承担费用,有助于促成整体和解。
本案的调解结案,帮助客户在证据存在不足的情况下,以确定的方式收回了近10万元款项,避免了判决败诉的风险,体现了律师在诉讼中灵活运用调解策略、为客户争取最大确定性利益的专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