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水库引发纠纷,林树昌律师成功认定合同无效、驳回对方全部诉求
案例专长
租赁合同纠纷、违法标的合同效力认定、土地/水利相关法律纠纷、取证质证、合同无效抗辩
代理方向
代理本案被告,针对原告解除合同、收回场地、追索租金等诉求进行抗辩,主张案涉租赁合同无效
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全额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案情内容
本案是一起因违规水利设施出租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涉案标的为一处山塘水库及周边旱地。多年前,原告将自行围堰形成的山塘水库连带周边土地一并对外出租,与我方当事人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用于水产养殖、搭建工棚,并明确了租金标准与租赁年限。我方当事人基于信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前期租金,还投入大量资金修建房屋、供电线路、供水设施、养殖棚舍,同时采购鱼苗、渔具等物资,满心开展养殖经营。
经营一段时间后,相关政府部门介入核查,明确该山塘水库及所属土地均处于河道管理范围之内,原告私自围堰筑坝、对外出租用于养殖和搭建建筑,违反水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属于违规行为,责令停止经营、限期整改。我方当事人被迫终止经营,前期大额投入付诸东流,还产生物资被盗、养殖产品被哄抢等额外损失。
此后原告无视场地违法、合同无效的事实,反而以我方当事人拖欠租金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返还水库及土地、结清历年拖欠租金。当事人陷入被动局面,随即委托我全权处理本案诉讼。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全貌,找准案件核心突破口:案涉租赁标的物本身不符合合法出租条件,租赁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自始不具备法律效力。随后我多方走访取证,先后调取村委会证明、河长制督办文件、水利部门相关材料,并配合法院完成现场勘验,形成完整证据链,证实案涉山塘、旱地均位于河道管理区内,原告私自围堰造塘并出租经营养殖,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
庭审过程中,我结合《民法典》《水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逐一展开抗辩,明确违法标的订立的租赁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无效合同不存在解除、支付租金的基础,原告各项诉讼请求均无法律依据。同时如实陈述我方当事人前期高额投资、被迫停业、遭受多重损失的客观事实。
法院结合全部证据、现场勘验结果及法律规定,采纳我方全部抗辩意见,认定案涉租赁合同无效,依法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
本案看似普通租赁纠纷,实则涉及水利、土地多项法律法规,取证与法律适用难度较高。我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细致的取证工作,成功认定合同无效,彻底免除当事人的租金给付、返还场地等责任,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处理复杂涉农、涉水利合同纠纷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