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合同纠纷案西安合同纠纷律师推荐 刘旭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信息
陕西省潼关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从事快递包装、运输服务的从业者,与被告达成口头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提供货物邮寄、运输、装卸等配套快递服务。合作期间原告依约完成全部服务工作,双方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完成账目核对,被告当场出具欠条,确认累计拖欠原告快递运输服务费共计 41300 元,并约定款项需在出具欠条之日起两个月内结清,逾期则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违约金。
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多次催收均无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服务费及相应利息。原告委托执业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本案受理后,法院依法向被告送达开庭传票等相关文书,开庭当日,原告本人、被告均未到庭,仅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按期出庭参与庭审。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接受原告委托后,第一时间梳理案件基本事实,整理双方沟通记录、结算欠条等核心证据材料,固定双方存在事实服务合同关系、欠款金额、付款期限及逾期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明确诉讼请求、事实理由以及利息计算标准。
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当庭提交欠条、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清晰陈述案件完整经过,举证证明原告已全面履行服务义务、双方已完成结算、被告逾期未付款构成违约。因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庭依法进行缺席审理,代理律师完整发表举证、质证及代理意见,充分主张原告的合法权益。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全部事实,结合在案证据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判决,具体结果及裁判理由如下:
- 判决内容: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快递运输服务费 41300 元;同时以 41300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7% 的标准,支付自 2022 年 1 月 24 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若被告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将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裁判理由:原、被告虽未签订书面服务合同,但欠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事实服务合同关系,双方均应恪守约定履行义务。被告出具的欠条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欠款金额、付款期限、逾期计息标准约定明确,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定期限支付款项,已构成违约,应当依法承担继续付款、支付逾期利息的违约责任。被告经合法传唤拒不到庭,视为放弃答辩、举证、质证等诉讼权利,法院依法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