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证据不足下的绝对不起诉
案例标题:郗X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疑罪从无的成功辩护
案件详情:
委托人郗X因从他人处购入一批显卡并加价销售,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移送审查起诉,涉案金额高达47万余元。案件移送检察院后,罗宇律师通过细致阅卷,发现指控郗X“明知”是假货的证据链存在严重断裂。公安机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郗X在进货时主观上“明知”或“应知”商品为假冒。
律师据此撰写详尽的法律意见书,明确指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申请检察院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警方依然无法补强关键证据。
案件结果:
检察机关在审查全部证据后,完全采纳了罗宇律师的意见,认定郗X主观明知的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郗X作出存疑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的决定。
律师价值:
核心突破:精准抓住“主观明知”这一核心构成要件,从根本上动摇控方指控基础。
程序运用:熟练运用“退回补充侦查”程序,迫使公安机关暴露证据短板,最终实现无罪效果。
彻底无罪:本案结果为“存疑不起诉”,在法律效果上等同于无罪,彻底消除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风险。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知识产权类犯罪(如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诈骗类犯罪等对“主观明知”要求较高的案件;指控证据主要依赖言词证据、缺乏客观证据印证的案件。
服务指引:如果您因经营中不慎销售了疑似侵权商品而被调查,不要轻易认罪。律师会重点审查:您是否有正规进货渠道、价格是否明显低于市场价、供货商有无提供合法资质等。一旦发现指控“明知”的证据薄弱,律师应果断申请排非、申请补充侦查,坚持“疑罪从无”原则,绝不妥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