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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宇律师有效辩护,大幅降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期,实现整体量刑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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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锁定从犯地位,争取最大从宽幅度:罗宇律师强调,即便构成犯罪,程某也是受诈骗公司上层指挥,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最底层的辅助角色,系从犯。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认定其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这是刑期得以大幅缩减的直接原因。

案件详情

罗宇律师有效辩护,大幅降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期,实现整体量刑优化

案件详情

被告人程X因涉嫌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其于2019年至2020年间,两次偷渡至境外参与“杀猪盘”电信诈骗活动,并在第一次诈骗期间,为获取个人利益,邀约、引诱其亲属程X云偷渡至同一诈骗公司从事诈骗活动。

针对程X的两项罪名,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建议为:

诈骗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合并建议:结合其前罪已判刑期,建议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人程X对诈骗罪认罪,但坚称自己不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罗宇律师接受委托后,担任其辩护人。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罗宇律师的部分核心辩护意见,作出了对当事人极为有利的判决:

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与公诉机关建议一致)。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仅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相较于公诉机关二年三个月的量刑建议,刑期大幅降低了近三分之二。

最终决定执行刑期: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律师价值

本案的辩护成功之处在于,罗宇律师精准把握了案件的定性关键,并成功实现了量刑上的重大突破:

精准辩护,动摇重罪指控基础:罗宇律师明确指出,程X在本案中的行为仅是“邀约、引诱”,并未实施购买机票、规划路线、联系“蛇头”等具体的组织、运送行为,其行为不具备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所要求的“组织性”和“控制性”特征,不应构成本罪。虽然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属于该罪,但这一强有力的辩护观点极大地影响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为后续大幅减轻量刑奠定了坚实基础。

锁定从犯地位,争取最大从宽幅度:罗宇律师强调,即便构成犯罪,程X也是受诈骗公司上层指挥,在整个犯罪链条中处于最底层的辅助角色,系从犯。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意见,认定其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这是刑期得以大幅缩减的直接原因。

维护自首情节,避免加重处罚:针对程X对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无罪辩解,罗宇律师有力论证这属于对行为法律性质的辩解,而非对事实的翻供,不影响自首的认定。法院采纳此观点,使得当事人依然享受了自首带来的法定从轻、减轻处罚待遇。

最终效果:罗宇律师通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精准的辩护策略,成功将检察院建议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刑期从二年三个月降至八个月,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跨境犯罪的案件,尤其是当事人被指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等重罪时。

当事人行为性质存在争议,介于“组织者”与“参与者”之间,或仅起到辅助、次要作用的案件。

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地位较低,且有自首、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的案件。

服务指引:

若您或您的家属因涉嫌类似罪名被采取强制措施,请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

律师会重点审查指控“组织”行为的证据是否充分,是否存在被拔高定性的情况。

积极协助当事人梳理事实,区分“事实辩解”与“法律定性辩解”,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自首、坦白等法定从宽情节。

选择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精准找到案件突破口,实现从“定性之争”到“量刑博弈”的有效转化,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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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国昊君珩律师事务所主任罗宇,男,毕业于贵州医科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从事律师行业已八年有余,期间承办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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