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播扶持合作协议仲裁调解案
审理机构
武汉仲裁委员会
案情简介
本案属于文化传媒领域主播扶持合作合同纠纷。申请人为一家文化传媒企业,委托两名律师作为仲裁代理人;被申请人为签约主播,同样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案件处理。双方签订《主播扶持合作协议》,明确了合作权利义务、履约要求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合作过程中,主播出现违约行为,传媒企业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要求主播支付违约金、承担案件律师费、仲裁费与公告费。案件受理后,因初期无法联系到主播,仲裁机构依法进行公告送达,后续双方代理人到庭参与庭审。
办案经过
仲裁机构受理仲裁申请后,因无法直接向被申请人送达文书,依法通过报刊进行公告送达。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由仲裁委指定仲裁员组成独任仲裁庭开展审理。庭审过程中,双方代理律师分别陈述己方主张、答辩意见,并围绕违约事实、责任承担、款项金额等内容进行沟通协商。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双方秉持互谅互让的原则,自愿开展调解工作,最终就款项支付金额、付款方式、违约责任、后续争议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案件结果
调解结果
- 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合计支付 36000 元,款项分期履行:2025 年 6 月 27 日前支付 6000 元,剩余 30000 元自 2025 年 7 月起,每月 27 日前支付 2500 元,至全部款项付清为止;
- 本案仲裁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 若被申请人任意一期款项逾期未足额支付,需以剩余未付款项为基数,按照 LPR 的 2 倍支付逾期利息,同时申请人可就全部剩余款项及利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申请人按期足额履行全部付款义务的,申请人自愿放弃其余仲裁请求,双方就案涉合作协议再无其他争议。
调解理由
双方当事人在仲裁庭审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未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仲裁庭依法对该调解协议予以确认,并据此出具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