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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XX委托合同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 合同事务
  • (2013)深福法执字第7699号

律师价值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建律师

案件详情




申请执行人周XX,男,汉族,1981年4月9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建,广东XX律师。


委托代理人张XX,广东XX实习律师。


被执行人深圳市XX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XX,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田X,女,汉族。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2)深福法民二初字第736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上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深圳市XX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140320.81元及利息,并负担案件受理费1152.6元,逾期则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申请执行人的请求,本院于2013年10月23日依法立案执行。由于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扣划被执行人深圳市XX公司银行存款144071.54以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  路XX



书记员  万XX


  • 2013-11-04
  •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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