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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中山张景文律师专业辩护成功争取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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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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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中山张景文律师专业辩护成功争取缓刑

  一、案件简介

  本案是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刑事案件,由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被告人AX、BX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XX年X月X日至X月X日期间,在中山市古XX租赁场地,以软件APP推广为由招募人员,非法收集他人身份证、手机号码、人脸数据等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获取的信息在各类网络平台注册账户后对外出售。二人涉案违法所得共计XX余元,获利均分。20X年X月X日,两名被告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现场查扣手机、电脑、账本等大量涉案物品。到案后,AX、BX各自主动退缴违法所得XXX元,并且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公诉机关经审查,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二人提起公诉,建议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同时提出BX可适用缓刑。被告人BX专程委托广东广诚信律师事务所张景文律师担任其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的辩护人,希望借助专业法律帮助争取从轻处理。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景文律师全面阅卷核实案件细节,梳理全案证据链条,确认当事人系初犯、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存在坦白、全额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庭审过程中,律师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着重阐述当事人主观恶性较小、悔罪态度诚恳、社会危害性有限等辩护观点,依法请求法院对BX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三、判决结果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认为,AX、BX非法获取并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结合两名被告人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系初犯等情节,采纳辩护意见。

  最终作出判决:BX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X元;

  同案被告人AX亦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X元。

  公安机关查扣的涉案设备、账本以及二人退缴的全部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四、律师价值

  张景文律师精准挖掘案件从宽量刑情节,结合法律规定开展有效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结果,避免其实际服刑,大幅降低本次刑事处罚对个人生活、未来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1970-01-01
  • 被告
  • 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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