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房屋交易尾款拖欠,沈杰律师代理维权,成功追回78万元购房款!
案例专长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购房尾款追索、违约责任认定、违约金调整、律师费承担、关联案件处理
代理方向
代理房屋出卖方,主张被告支付剩余购房款、违约金、律师费及保全相关费用
判决结果
判令二被告支付购房尾款78万元,并按LPR标准支付逾期利息;承担律师费3万元、财产保全费;驳回其余不合理诉求。
案情内容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房屋买卖尾款纠纷,双方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120万元,明确了付款节点、过户时间、违约责任以及维权费用承担规则。合同履行过程中,房屋已按约定完成过户手续,但买方仅支付部分款项,经双方对账后,确认尚欠购房尾款78万元,两名被告共同出具欠条,重新约定了还款期限与违约条款。
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买方一直拖延付款,经我方当事人多次催讨仍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此外,本案还牵扯另一起合伙收益分配诉讼,案涉房产实际由多人合伙竞拍购入,再对外转售,法律关系较为复杂。被告在庭审中以自身负债较多、暂时无力付款为由进行抗辩,同时还提出车辆返还的诉求,但并未就此提起反诉。
当事人眼见大额房款迟迟无法收回,担心权益受损,委托我作为诉讼代理人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全额支付剩余房款、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高额违约金,并承担本次维权产生的律师费、保全保险费等全部开支。
接受委托后,我全面梳理案涉房屋买卖合同、对账欠条、转账记录、过户凭证等核心证据,同时认真核查关联合伙案件材料,厘清两层法律关系:房屋买卖关系与内部合伙关系相互独立,内部纠纷不影响本案房款追索。结合合同与欠条约定,明确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根本违约。针对违约金、律师费等争议项,结合法律规定梳理主张依据,同时预判法院对过高违约金的调整规则,做好庭审应对。
庭审中,针对被告无力还款、车辆返还等答辩意见,我逐一回应:车辆争议属于另一法律关系,被告未提起反诉,本案不予处理;双方债权债务清晰,付款义务应当依法履行。同时客观陈述合同履行、逾期违约的完整事实,出示全套证据佐证我方诉求。
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欠条合法有效,被告逾期付款构成违约。因双方约定违约金标准过高,依法调整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计算逾期利息;结合案件难易程度,酌情支持部分律师费,保全费用判令由被告承担;保全保险费因缺乏充分依据未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限期支付78万元购房尾款、对应逾期利息、3万元律师费及保全费。本案案情交织关联诉讼,抗辩理由较多,我凭借清晰的法律关系梳理、完整的证据链条以及务实的庭审策略,成功帮助当事人追回大额购房尾款,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也体现了处理复杂房产交易纠纷的专业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