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6年4月
代理方:本案被告人(寻衅滋事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 辩护人陈莹
案件详情
本案系一起多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该犯罪组织由首要分子纠集多名人员,组织架构完整、层级分明、分工明确,下设建筑工程组、拆迁工程组、娱乐场所组、保镖组等多个分支,制定严苛内部纪律,以暴力、威胁为主要手段,在当地建筑、拆迁、文娱等行业大肆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该组织依托多家经营实体敛财,涉案资金流水数额巨大,先后实施贪污、敲诈勒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洗钱、非法拘禁、妨害作证、伪造印章等多项犯罪,同时还存在聚众斗殴、赌博等组织成立前的犯罪行为,长期称霸一方,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秩序与社会管理秩序。
我方当事人为该组织成员,被公诉机关指控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查明,当事人参与该组织主导的拆迁类寻衅滋事行为,伙同他人采用滋扰、暴力手段推进拆迁工作,结合全案犯罪事实及被告人地位、作用、前科等情节,依法提起公诉并给出量刑建议。庭审中,部分同案被告人及辩护人对罪名、事实提出异议,本案多名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我方诉讼请求
1. 对公诉机关指控我方当事人的犯罪事实及罪名不持异议;
2. 结合当事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参与犯罪的程度、所起作用大小,认定其为从犯;
3. 综合当事人认罪认罚、如实供述全部案情等法定、酌定从宽情节,请求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全案犯罪事实、组织架构、各被告人地位作用及犯罪情节,结合在案全部证据、控辩双方意见以及认罪认罚制度相关规定作出判决:认定我方当事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结合其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判处。
案件总结
本案为重大涉黑关联刑事案件,涉案人员多达二十余人,罪名繁多、犯罪事实庞杂、证据体量巨大,审理周期较长。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查阅全部卷宗材料,梳理涉案人员层级、各起犯罪事实细节,精准区分我方当事人在组织内的身份、参与次数与具体行为。
庭审阶段,重点围绕当事人并非组织骨干、仅被动听从安排参与犯罪、未实施核心暴力行为、主观恶性较小等要点展开辩护。同时紧扣认罪认罚、坦白、从犯等法定从宽情节进行论述。最终法院采纳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从轻量刑。本案也体现出涉黑案件中,法院会严格区分各被告人地位、作用,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律师价值
本案卷宗繁杂、案情重大,律师全面梳理证据,精准界定当事人罪责地位,聚焦从犯、认罪认罚等辩护要点。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有效发表辩护意见,助力当事人获得从轻判决,最大化维护其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