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决机构: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裁决时间:2025年3月
代理方:劳动争议申请人(劳动者)
委托代理人 陈莹律师
案件详情
本案系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拖欠劳动报酬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申请人于2022年9月5日入职外地一家食品企业,负责武汉区域销售工作,薪资结构由固定底薪、各类补贴以及销售提成三部分组成。双方存续劳动关系期间,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2024年7月,该企业人事人员以申请人不服从管理、未完成销售任务为由,通过微信通知申请人限期办理离职手续,单方解除双方劳动关系。申请人认为公司解除行为无事实与法律依据,属于违法解除,同时公司还存在拖欠短期工资、长期销售提成的情况,多次沟通维权无果后,依法提起劳动仲裁。仲裁阶段,经仲裁委依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仲裁庭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我方提交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佐证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薪资标准、欠薪事实以及单位违法解除的行为。
我方诉讼请求
1. 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2022年9月5日至2024年7月1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2.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43666元;
3.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工资及提成共计8203.03元,包含2024年6月工资差额、2024年7月工资以及2024年1月至7月销售提成。
案件结果
仲裁委经审理作出裁决:
1. 确认双方2022年9月5日至2024年7月12日存在劳动关系;
2.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32484.16元;
3. 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4年7月工资差额140.60元、2024年1月至7月销售提成2644元;
4. 驳回申请人关于2024年6月工资差额的诉求。
我方核心诉求均得到支持,用人单位需在裁决生效七日内履行全部付款义务。
案件总结
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我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全面收集整理入职沟通记录、工资流水、工作沟通微信记录、离职通知等全部证据,固定劳动关系、薪资构成、欠薪、单位单方辞退等关键事实。结合劳动法律法规,明确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劳动关系存续时长、用人单位解除行为是否合法、劳动报酬拖欠金额认定。
本案中被申请人缺席庭审,我方充分利用举证规则,结合法律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主张劳动者不服从管理、未完成业绩,却未能提交任何证据予以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其单方解除行为构成违法。同时逐项核对薪资、提成明细,精准计算各项诉求金额。仲裁庭采纳我方全部核心代理意见,认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拖欠劳动报酬,依法支持大部分仲裁请求。整场案件流程清晰,证据准备充分,最终帮助劳动者成功维权。
律师价值
本案用人单位拒不到庭应诉,我全面固定证据、精准适用举证规则,厘清劳动关系与薪资明细,有力佐证单位违法解除、拖欠报酬的事实,顺利帮助劳动者追回赔偿金与欠付薪资,充分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