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4年4月
代理方:本案被告人
辩护律师 陈莹
案件详情
本案系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强奸刑事案件。两名被告人为再婚夫妻,二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共同生活。为达成不法目的,双方经共谋,购买安眠类药物,多次将药物投放至被害人饮用的牛奶中,意图使被害人失去反抗能力后实施性侵。
2023年5月6日至9日,二人两次投药后,因药物未达到效果,犯罪行为未能实施。同年5月16日,二人加大药量再次作案,被害人饮用后陷入昏迷,其中一名被告人着手实施性侵行为时,因被害人苏醒并激烈反抗,犯罪未遂。经司法鉴定,被害人血液中检出涉案药物成分。
案发后,我方当事人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签署认罪认罚文书。案件由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提起公诉,法院因涉及个人隐私,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公诉机关结合案件情节,提出了明确量刑建议。
我方辩护意见
1. 被告人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具备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2. 本案犯罪形态为犯罪未遂,对比犯罪既遂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3. 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主观恶性相对有限,恳请法院综合全案情节,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全部案件事实,认定被告人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本案存在侵害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犯罪的从重情节,同时认定被告人属于犯罪未遂、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及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涉案财物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案件总结
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梳理案件脉络,核实作案过程、鉴定意见、到案经过等全部证据。本案性质恶劣,存在侵害未成年人、特殊身份犯罪等法定从重情节,辩护难度较大。
结合案情,我优先锁定自首、犯罪未遂、认罪认罚三大核心从宽情节。会见当事人时,开展法律释明,引导其真诚悔罪、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庭审中,围绕法定从轻情节充分发表辩护意见,客观陈述案件事实,同时结合法律规定阐明量刑理由。法院综合考量全案从重、从轻情节,最终作出合理判决,辩护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律师价值
本案案情重大且存在多项从重情节,我精准梳理法定从宽要点,依托自首、未遂、认罪认罚情节开展有效辩护,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恪守辩护职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