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细过程
2013年6月,云南省xx综合开发办公室安排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试点项目,申报条件要求企业2011、2012年连续盈利、资产负债率低于70%、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的2倍等。被告人A(某坚果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总经理)与被告人B(公司财务负责人)在公司实际控制人C(在逃)的策划和指使下,明知公司不符合申报条件,仍为骗取国家财政扶持资金,编造虚假申报材料。B篡改和伪造了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2011、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将亏损篡改为盈利,将负债率等指标调整为符合要求。公司将虚假材料提交财政部门审核,成功获批“5600亩澳洲坚果种植基地扩建项目”,获得财政扶持资金1500万元。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A、B等人采取编造合同、虚开发票、虚列支出、少付多报等手段,于2014年5月至12月期间分五笔从财政局报销领取了1500万元财政资金。案发后,公司向法院退赃1500万元,云南省财政厅出具谅解书。B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并主动缴纳罚金5万元。
公诉机关以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提起公诉。B的辩护人张天昌律师提出:B系从犯,主观上没有非法占有目的,系受指使实施,认罪悔罪,退赃获谅解,请求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院认定B构成诈骗罪,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二、案件重要突破点
成功认定从犯,减轻处罚:在主犯C在逃的情况下,张天昌律师成功论证B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法院认定其为从犯,依法减轻处罚。
全额退赃+谅解+认罪认罚:公司全额退赃1500万元,获被害单位谅解;B主动缴纳罚金、认罪认罚。律师精准运用这些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
主犯未到案不影响从犯认定:律师提出虽主犯在逃,但现有证据证明B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法院采纳该意见,避免了对B按主犯量刑。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仍获缓刑:涉案金额1500万元(法定刑十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张天昌律师通过多重从宽情节,成功将刑期降至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辩护效果显著。
三、张天昌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与作用(约138字)
张天昌律师代理被告人B,精准把握从犯、认罪认罚、退赃谅解等情节,在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的重罪案件中,成功说服法院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使当事人免于长期监禁。律师的辩护策略有效结合了量刑情节的法律适用与情理考量,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优结果。
四、案件结果
判决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结果:
A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B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已缴纳);
退缴的人民币1500万元赃款返还云南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