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就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向法院提起公诉。两名被告人参与某虚假平台传销活动,该活动以投资获取加入资格,依托发展人员数量计酬返利,形成多层级传销体系,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中一名被告人在组织内担任管理职务,另一名被告人受其安排负责日常秩序管理。
案件审理过程中,涉案被告人作出辩解,辩护律师结合案件事实、证据及当事人情节提出多项辩护意见:主张当事人主观上无骗取他人财物的故意,本身亦是传销活动受害者;当事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案情,构成坦白,同时自愿认罪认罚,且属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造成的社会影响有限,恳请法院对当事人从轻、减轻处罚。
二、案件结果
法院审理认定两名被告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采纳了辩护律师提出的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从宽处罚辩护意见,结合全案情节依法作出判决:
第一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律师价值
邵律师全面分析案件事实和涉案人的地位、其中作用,准确提炼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等法定,酌定从新处罚情节,并且核心辩护观点得到法院认可,最终当事人依法获得从宽处理,实现有效辩护,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及财产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