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级工伤全额获赔!盐城大丰张露琪律师精准代理实现劳动者权益最大化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工伤+劳动报酬+经济补偿复合型劳动争议案件,案号(20XX)苏XXX民初XXX号,由江苏省XX市人民法院审理。原告LX于20XX年X月X日入职被告江苏XX公司,从事制袋工作。20XX年XX月X日,LX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后鉴定为十级伤残。
因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存在拖欠工资、调岗降薪等行为,LX于20XX年X月X日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随后LX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LX依法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拖欠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高温补贴等多项待遇。
被告公司辩称已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年休假已休、工资含社保补贴、工伤待遇应按最低标准核算等,拒绝足额支付相关款项。
二、律师代理经过
江苏瀛鑫(大丰)律师事务所张露琪律师接受原告LX委托,担任本案一审诉讼代理人。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劳动关系、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资流水、考勤记录、被迫解除通知等全案证据,围绕案件六大争议焦点开展严谨、专业的代理工作:
固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以入职记录、劳动合同、工作安排等证据,主张20XX年X月X日至20X年X月X日存在劳动关系,推翻公司后期单方解除的效力。
论证被迫解除合法有效:明确公司未缴纳社保属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劳动者可单方解除情形,《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到达即生效,公司后续以“旷工”为由解除不具法律效力。
推翻公司不利抗辩:指出“放弃社保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公司单方制作的考勤、工资表无劳动者签字,不足以证明已休年休假;社保补贴主张缺乏事实依据,不予采纳。
精准核算工伤及劳动待遇:以实际平均工资为基数,依法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济补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明确公司未参保工伤保险,应由单位全额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庭审规范举证质证:逐项出示证据,清晰陈述法律依据,针对被告抗辩一一回应,确保法院采纳原告核心主张,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XX市人民法院全部采纳张露琪律师代理意见,作出如下判决:
确认LX与江苏XX公司在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判令公司支付20XX年X月至X月工资XXX元、20XX年及20XX年未休年休假工资XX元、经济补偿金XXXX元;
判令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XX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X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X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X元;
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实现确认劳动关系、支持被迫解除经济补偿、全额支持工伤待遇等核心诉求,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全面、足额保护。
四、律师专业价值
专业精准,直击要害:张露琪律师精准把握劳动争议与工伤赔偿法律要点,有效否定无效承诺、推翻公司抗辩,为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证据扎实,逻辑严谨:全面梳理证据链条,规范庭审表达,让法院依法采信劳动者主张,实现裁判结果与代理思路高度一致。
维权彻底,权益最大化:在未参保、公司拒赔的不利局面下,成功为劳动者追回工资、经济补偿、工伤赔偿等全部应得款项,切实保护弱势劳动者。
恪守职责,彰显担当:作为江苏瀛鑫(大丰)律师事务所专业劳动法律师,张露琪律师以扎实法律功底、务实办案作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树立劳动维权典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