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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盐城大丰张露琪律师劳动争议二审辩护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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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露琪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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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盐城大丰张露琪律师劳动争议二审辩护纪实

  一、案件简介

  本案系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复合型劳动争议,历经一审、二审,案号为(20XX)苏XX民终XXX号。原告L某20XX年XX月X日入职江苏A公司,20XX年XX月XX日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十级伤残。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保,逼迫调岗、拖欠工资,L某被迫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一审法院支持L某核心诉求,判令公司支付工资、年休假工资、经济补偿金、工伤待遇等共计XX万余元。A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以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存在过错、应减轻公司责任、社保补贴应抵扣、平均工资计算错误、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理由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驳回全部诉请。

  二、律师代理经过

  江苏瀛鑫(大丰)律师事务所张露琪律师接受被上诉人L某委托,全程代理本案二审。面对公司上诉,张露琪律师坚持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正确、一审判决应予维持的核心代理思路,开展严谨专业抗辩:

  精准驳斥“劳动者过错减轻责任”:明确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强制性义务,放弃社保承诺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无效;工伤保险责任适用《工伤保险条例》,不适用民法典侵权过错抵扣,公司主张无法律依据。

  彻底否定“社保补贴抵扣赔偿”:举证证明20XX年X月前工资无社保补贴项目,公司单方标注不具法律效力,不存在双重获利,社保补贴与工伤待遇性质不同,不得抵扣。

  坚守平均工资计算合法性:一审以应发工资核算平均工资XXXX元/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本人工资”定义,无社保补贴可扣除,计算标准合法准确。

  稳固“被迫解除+经济补偿金”: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公司不合理强制调岗,结合未缴社保事实,论证L某被迫解除合法,公司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庭审高效抗辩:二审庭审中逐条拆解上诉理由,证据扎实、法律依据充分,清晰呈现公司违法事实,说服合议庭采纳全部答辩意见。

  三、判决结果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张露琪律师代理意见,终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判决所有判项均发生法律效力:

  确认双方20XX年X月X日至20XX年X月X日存在劳动关系;

  公司支付20XX年X月工资XXX元、未休年休假工资XXX元;

  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XXX元;

  公司支付工伤医疗费XX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XXX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XX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XXX元。

  本案实现一审胜诉、二审维持、全额兑现的完美结果。

  四、律师专业价值

  二审逆风稳胜:面对公司五项上诉理由,张露琪律师逐一精准击破,守住一审胜诉成果,避免劳动者权益反复受损。

  法律适用权威精准:明确社保法定义务、工伤责任无过错抵扣、放弃社保承诺无效等关键规则,树立同类案件裁判参考标准。

  劳动者权益最大化:在未缴社保、公司恶意上诉的情况下,为工伤劳动者全额追回工资、补偿、伤残待遇等全部款项,彰显司法公正。

  专业尽责、全程护航:从仲裁不予受理到一审胜诉、二审终审维持,张露琪律师以扎实法律功底、严谨办案态度,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体现江苏瀛鑫(大丰)律师事务所劳动法律师的专业担当。


  • 1970-01-01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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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露琪,女,江苏瀛鑫(大丰)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执业年限5年。擅长领域:刑事、民商法、公司有关诉讼及非诉业务、劳动人事、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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