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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X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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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洲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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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刑事律师赵海洲,针对容留他人吸毒罪提出辩护意见,该部分辩护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其从轻处罚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涉案人员曾因吸食毒品被处以行政拘留,后多次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购买冰毒,收取对方转账毒资后,向毒品上家支付款项购毒,每笔交易均存在加价获利行为,差价用于购置生活用品、支付车费等。

行为人先后 6 次接受两名吸毒人员委托代购冰毒,交易时间集中在 2023 年 12 月 28 日至 12 月 31 日,具体资金往来:

2023 年 12 月 28 日 21 时:收取 830 元,向上家支付 700 元购毒;

2023 年 12 月 29 日 13 时:收取 600 元,向上家支付 500 元购毒;

2023 年 12 月 29 日 20 时(两笔):分别收取 850 元、630 元,对应向上家支付 712.5 元、600 元购毒;

2023 年 12 月 30 日 11 时:收取 500 元,向上家支付 400 元购毒;

2023 年 12 月 31 日 8 时:收取 500 元,向上家支付 450 元购毒。

每次购毒完成后,行为人均在其住所内,与委托购毒的人员共同吸食冰毒,多次实施容留他人吸毒行为。

行为人辩称加价所得钱款未用于盈利,仅用于日常开销及交通支出。

办案经过

侦查阶段:涉案人员因本案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被刑事拘留,2024 年 6 月 5 日被执行逮捕。

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审判阶段:法院 2024 年 8 月 22 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公诉机关出庭支持公诉,涉案人员及辩护律师到庭参与诉讼;法庭结合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转账记录、搜查笔录、扣押清单、行政处罚文书等多项证据,对案件事实予以认定。

案件结果

罪名认定:行为人加价代购毒品并从中牟利,形成独立转卖环节,构成贩卖毒品罪,且属于情节严重;多次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两罪数罪并罚。

刑罚判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 5000 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总和刑期三年十个月、罚金合计 7000 元,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 7000 元。刑期自 2024 年 4 月 30 日起至 2027 年 11 月 29 日止,罚金需在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一次性缴纳。

涉案财物处理:依法没收冰壶 1 个、手机 2 部,作为证物留存。

量刑情节:涉案人员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律师核心价值

针对容留他人吸毒罪提出辩护意见,该部分辩护观点被法院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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