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行为人为办理大额信用卡,通过 QQ 联系他人,于 2023 年 5 月 2 日在外地将本人名下中国XX储蓄银行卡、手机及身份证交由对方 “刷流水”。其明知对方利用银行卡实施洗钱类违法犯罪活动,仍继续出借银行卡并配合人脸识别完成转账操作。涉案银行卡累计入账 679036 元,转出 659930.41 元,账户剩余余额 19101.06 元;该银行卡关联 3 起电信诈骗案件,被害人被骗转入资金共计 15172 元。
办案经过
行为人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次日被刑事拘留,2023 年 5 月 30 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看守所。
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 2000 元。
行为人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自愿适用速裁程序、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
庭审中辩护人提交辩护意见,法院结合全案事实、情节进行审理裁判。
案件结果
判决被告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00 元。刑期自 2023 年 5 月 16 日起至 2023 年 11 月 14 日止,判决前羁押期限依法折抵。
随案移送的银行卡、手机依法予以没收,作为证据留存。
律师核心价值
梳理案件情节,明确行为人自首、初犯、偶犯、无违法获利、无前科等法定及酌定从宽情节。
结合案件事实提出主观恶性小、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低的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从轻、减轻处罚。
辩护意见被法院全部采纳,最终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作出轻刑判决,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