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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赔偿案推荐苏州卢融融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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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卢融融律师全面梳理证据,剔除无关医疗支出,精准核算医疗费、护理费、护理依赖费等多项赔偿款项。针对护理人数、器具费、交通费等争议点举证抗辩,依法主张合理赔偿。全程调整诉讼请求、提交完整证据链,最大程度维护伤者合法权益,助力当事人获得足额赔偿。

案件详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案推荐苏州卢融融律师

审理法院信息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为一名高龄行人,因与被告机动车驾驶人发生碰撞受伤。交警认定机动车方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涉案车辆投保交强险及高额商业三者险,另有两家保险公司参与案件处理。原告受伤后多次住院,伤情经鉴定构成一处六级、一处十级伤残,且评定为完全护理依赖。原告委托律师提起诉讼,主张医疗费、护理费、残疾器具费、交通费等多项赔偿。

办案经过

案件立案后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名被告经传唤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代理律师梳理全部诊疗材料、事故认定书、司法鉴定报告等证据,剔除与交通事故无关的医疗开支,依法调整各项赔偿诉求。庭审中针对护理人数、器具费用、交通费用、责任划分比例等争议焦点发表意见,明确鉴定费、诉讼费的承担依据,清晰举证论证各项损失的合理性。

案件结果

法院判决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向原告赔付各项损失,并向垫付费用的第三方保险公司返还垫付款项,驳回原告其余诉求。判决理由: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事故,机动车主责应承担 80% 赔偿责任;结合病历及鉴定意见,支持合法医疗、护理、伤残相关赔偿项目;鉴定费、诉讼费依据法律规定由保险公司按责任比例分担,未到庭被告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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