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总结:
案件信息:
- 原告: 安徽**涂料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张**
- 委托诉讼代理人: 王宁(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律师)
- 被告:
1. 安徽****道具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徐*
- 委托诉讼代理人: 吴**(公司员工)
2. 无锡****源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欧**
案件背景:
原告与被告**公司于20**年11月22日签订销售合,原告供应油漆、固化剂等相关产品。
合同规定,被告需在对账后90日内支付货款,逾期未付款时按0.3%日利率计收违约金。
原告向被告供应产品总额为38**004.1元,被告支付32**000元,尚欠60**04.1元。
两被告未能支付欠款,原告要求支付货款66**64.47元及违约金等。
调解协议:
- 被告需共同支付原告677785.47元。
- 案外人**佳及两被告同意于20**年6月30日前支付41**21元,于7月31日前支付剩余的26**64.47元。
- 如违约,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违约金按LPR的三倍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 一次性处理完毕本案,不再有其他争议。
- 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共计9**4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