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涉案主体为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含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开发、电子产品销售等),20XX年X月X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被告人齐X于20XX年X月X日入职该公司,同年X月起担任“王者荣耀”游戏贵族项目主管,核心职责为向合作商售卖游戏点券并负责与合作商的结算工作。
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期间,齐X利用职务赋予的交易权限,违反公司财务制度,未使用公司指定的专用支付宝收款码,擅自使用个人支付宝账户收取合作商款项,将本应上缴公司的交易资金非法占为己有。经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审计,上述时间段内齐X通过个人支付宝账户累计收取合作商转账共28笔,侵占总金额达人民币738488.80元,全部赃款均被用于游戏充值及日常消费挥霍。
二、办案经过
本案系由被害单位负责人于20XX年X月X日报案案发,公安机关于20XX年X月X日立案侦查。20XX年X月X日,侦查人员在被告人齐X居住地将其抓获,当日依法扣押其作案工具苹果手机一部。到案后,齐X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表示认罪认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检察机关依法告知齐X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后果,齐X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20XX年X月,检察机关以齐X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属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提出多项法定、酌定从轻辩护意见:一是齐X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二是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构成坦白;三是侦查阶段即自愿认罪认罚,悔罪态度诚恳;四是案发后其家属积极配合退赃,已累计退赔被害单位部分损失。同时,辩护人提交了被害单位出具的3张收条作为证据,证实退赔事实。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齐X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职务侵占罪。鉴于齐X系初犯、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赔部分损失,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对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予以采纳。
最终判决如下:
主刑与附加刑:被告人齐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刑期自20XX年X月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退赔责任:责令齐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被害单位剩余经济损失人民币636088.80元;
涉案财物处置:依法没收扣押在案的苹果手机一部,作为物证存档。
四、律师核心价值
本案中辩护人的介入有效实现了量刑优化,核心价值体现在三个层面:
事实核查与证据补强: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退赃金额,辩护人主动调取并提交被害单位出具的收条,核实确认齐X家属除前期退赔的62400元外,还通过变卖齐X游戏财产额外退赔40000元,最终法院认定总退赔金额为102400元,直接夯实了酌定从轻情节的证据基础。
量刑情节的精准挖掘与主张:辩护人结合全案事实,系统梳理了初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四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形成完整的辩护逻辑链,确保每一项有利于被告人的情节都被法院充分考量。
诉讼程序的合规引导:在侦查阶段即向齐X释明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引导其尽早作出自愿认罚的意思表示,帮助其获得最大幅度的从宽处理,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公诉机关基于认罪认罚提出的量刑建议,避免了刑罚的加重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