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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原告上诉 二审再次驳回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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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一、基本案件信息:

- 上诉人(原审原告):合肥XX文XX公司管理人


-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合肥XX文XX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律师,北京市XX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上海XX)律师事务所


- 案由:请求确认债务人行为无效纠纷


二、一审情况:

- 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定驳回合肥XX文XX公司管理人的诉讼请求,
所有案件受理费用均由上诉人负担。


三、上诉人的上诉请求及理由:

1. 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其原审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 由**公司承担本案一切诉讼费用。

- 理由包括:

 - 银*公司转让土地时负债累累,具有逃避债务转移资产的主观故意;

 - 银*公司使用多枚印章且原审法院未采纳对《合作协议》和相关《交付通知书》、《协议》的鉴定请求;

 - 原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未认可银*公司管理人提出的证据和鉴定请求。


四、被上诉人的答辩理由:

- 称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理由不能成立,应维持原判。


五、二审判决结果:

-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人上诉,维持原判。


  • 2024-04-01
  •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 被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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