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李XX诈骗案
案情简介
被告人李XX于2019年5月经人介绍从云南省边境偷越国境线到达缅甸小勐拉地区,后加入位于小勐拉科技园的XX网络诈骗犯罪组织,担任后勤和司机,主要负责采购生活用品、工作手机等物资,接送员工上下班,为该诈骗组织提供交通、生活保障等帮助。李XX在该诈骗犯罪组织从事诈骗活动累计时间为两个多月,非法获利七千元。2020年1月,李XX从缅甸边境偷越国境线回到中国境内。公诉机关认为,李XX参加境外诈骗犯罪组织,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三十日以上,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诈骗罪,系从犯,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李XX参加境外诈骗犯罪组织,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XX网络诈骗犯罪行为,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三十日以上,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李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酌情从轻处罚。根据XX网络诈骗案件缓刑适用条件的相关规定,综合考量犯罪情节、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判决如下:被告人李XX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李XX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