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李XX与钊XX、王XX不当得利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李XX诉称,其借用某工艺品制品厂的账户进行货款过账,被告钊XX、王XX截留其过账货款共计二十三万余元用于个人消费。2017年7月15日,被告王XX向原告出具欠条,被告钊XX对此予以认可。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给付欠款。二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二被告欠原告二十三万余元,事实清楚,应当偿还。二被告系夫妻关系,案涉债务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欠款,予以支持。
判决如下:
被告钊XX、王XX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李XX欠款二十三万余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