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李泽宇律师成功代理装修合同纠纷案,精准厘清借款与工程款界限,助原告追回全部剩余款项
案情简介:
本案为一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原告某装饰工程公司(下称“装饰公司”)与被告某综合学校(下称“学校”)签订了《装饰装修施工合同》。工程完工后,学校尚欠部分工程款。此前,双方已就无争议部分工程款达成调解,但就剩余壹拾伍万元款项的性质存在争议。学校方相关人员(杨X)曾向案外人何X转账壹拾捌万元,后何X退回叁万元,剩余壹拾伍万元款项,被告何X辩称该笔款项系其与杨X的个人借款,与本案工程款无关;而原告装饰公司主张该壹拾伍万元即为学校拖欠的工程尾款。案件审理中,被告袁某对此亦持有异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涉案壹拾伍万元款项的性质为学校拖欠装饰公司的工程款,并非个人借款。判决被告学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装饰公司支付工程款壹拾伍万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同时驳回了装饰公司对何X、杨X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凸显:
在本案中,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装饰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展现了专业的法律素养与出色的诉讼策略。面对被告关于款项性质(个人借款与工程款)的争议,李律师指导当事人进行了充分的证据准备,特别是关键性的微信聊天记录,该证据清晰地证明了案涉款项实为何X与杨X之间的个人借款,与本案工程款无关,从而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抗辩,帮助法庭准确认定了案件事实。最终,法院全部支持了原告关于工程尾款的诉讼请求。李泽宇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关系辨析、有效的证据组织与法庭辩论,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被拖欠的工程款得以全额追索,体现了其在处理复杂合同纠纷、厘清经济往来性质方面的专业价值与实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