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总结:
- 上诉人一(原告):*XX公司
- 上诉人二(被告): **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律师,北京市XX(合肥)律师事务所律
案件事实:
- 物业服务纠纷:**城物业公司与**三*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发生纠纷。
- 物业用途与费用:案涉房屋虽为住宅性质,但被**三*公司用作办公。
**城物业公司认为应按照商业用途标准(3.0元/m²/月)计算物业费,而**三*公司认为自己独立管理物业
没有接受**城物业公司的服务。
一审诉讼请求:
- **城物业公司:
- 撤销一审判决。
-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 一、二审诉讼费由**三*公司承担。
- **三*公司:
- 撤销一审判决。
- 驳回**城物业公司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结果:
- 一审法院:
- 认定**三*公司应按建筑面积1元/m²/月缴纳物业费,共计15**18.36元。
- **城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 案件受理费8**4元,由**城物业公司负担2*76元,**三*公司负担1**6元。
二审判决:
- 终审判决:
- 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驳回*XX公司(原告)的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合计2**20元,由*XX公司负担。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