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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纠纷,作为一审被告 委托王宁律师二审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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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信息总结:

- 上诉人一(原告):*XX公司

- 上诉人二(被告): **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宁律师,北京市XX(合肥)律师事务所律


案件事实:

- 物业服务纠纷:**城物业公司与**三*公司因物业服务合同发生纠纷。

- 物业用途与费用:案涉房屋虽为住宅性质,但被**三*公司用作办公。
**城物业公司认为应按照商业用途标准(3.0元/m²/月)计算物业费,而**三*公司认为自己独立管理物业
没有接受**城物业公司的服务。

 

一审诉讼请求:

- **城物业公司:

 - 撤销一审判决。

 - 支持全部诉讼请求。

 - 一、二审诉讼费由**三*公司承担。

 

- **三*公司:

 - 撤销一审判决。

 - 驳回**城物业公司的全部一审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结果:

- 一审法院:

 - 认定**三*公司应按建筑面积1元/m²/月缴纳物业费,共计15**18.36元。

 - **城物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 案件受理费8**4元,由**城物业公司负担2*76元,**三*公司负担1**6元。


二审判决:

- 终审判决:

 - 撤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 驳回*XX公司(原告)的诉讼请求。

 - 案件受理费合计2**20元,由*XX公司负担。

 -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2022-08
  •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驳回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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