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信息:
- 原告: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王宁律师
- 被告:马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调解协议内容:
1. 工程款结算:
- 双方确认案涉工程结算总价为人民币14**00,000元(含保修金)。
- 截至20**年6月29日前,双方已确认责任扣款总额为38**00元。
- 马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安徽**实际支付工程款为14***0000元。
- 马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总包合同项下,不再欠付其他款项。
2. 已付款项和商业承兑汇票交付情况:
- 截至20**年7月7日,已累计支付工程款项为12**44,963.77元。
- 20**年8月5日和6日,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总额为12,5**036.91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 至20**年9月29日,被告累计支付13**97,000.68元。
3. 开具发票:
- 截至20**年9月29日,原告已向被告开具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额为14**20,000元。
4. 承兑汇票兑付承诺:
- 承兑汇票金额为12,5***36.91元,被告承诺到期全额兑付。
- 如未能兑付,将从承兑汇票到期日起以未兑付金额为基准,
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5. 连带保证责任:
- 南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汇票到期承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为6个月。
6. 强制执行权:
- 如被告及南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 质量保修义务:
- 原告应承担20**年6月30日后的质量保修义务,
未履行则按总包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保修金的支付方式为以六个月为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
8. 保全措施解除:
- 原告在签署调解协议当日提交解除保全措施申请。
9. 无其他争议:
- 双方对于案涉工程无其他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