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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原告委托王宁律师诉讼,最终拿回剩余的1000万+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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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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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件信息:

- 原告:安徽**工程有限公司

-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王宁律师


- 被告:马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调解协议内容:

1. 工程款结算:

  - 双方确认案涉工程结算总价为人民币14**00,000元(含保修金)。

  - 截至20**年6月29日前,双方已确认责任扣款总额为38**00元。

  - 马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向安徽**实际支付工程款为14***0000元。

  - 马鞍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总包合同项下,不再欠付其他款项。


2. 已付款项和商业承兑汇票交付情况:

  - 截至20**年7月7日,已累计支付工程款项为12**44,963.77元。

  - 20**年8月5日和6日,被告向原告交付了总额为12,5**036.91元的商业承兑汇票。

  - 至20**年9月29日,被告累计支付13**97,000.68元。


3. 开具发票:

  - 截至20**年9月29日,原告已向被告开具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额为14**20,000元。


4. 承兑汇票兑付承诺:

  - 承兑汇票金额为12,5***36.91元,被告承诺到期全额兑付。

  - 如未能兑付,将从承兑汇票到期日起以未兑付金额为基准,
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2倍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


5. 连带保证责任:

  - 南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汇票到期承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为6个月。


6. 强制执行权:

  - 如被告及南京****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原告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 质量保修义务:

  - 原告应承担20**年6月30日后的质量保修义务,
未履行则按总包合同约定承担责任,保修金的支付方式为以六个月为期限的商业承兑汇票。


8. 保全措施解除:

  - 原告在签署调解协议当日提交解除保全措施申请。


9. 无其他争议:

  - 双方对于案涉工程无其他争议。

  • 2021-09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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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炜衡(合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炜衡合肥争议解决部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硕士,擅长房地产及建设工程、公司经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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