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基本信息
- 申请人: 王X*,王X*委托律师姜*
- 被申请人: 中国**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代理人: 被申请人委托律师熊*和王宁律师
争议内容
王X*主张自己自20**年9月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后,在20**年6月30日离职。
其离职前为被申请人的领导班子成员。
自20**年起,由于上级单位变更等原因,被申请人未对其按年度进行考核及未发放绩效奖金。
王X*于20**年12月22日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其未支付的绩效奖金、
未调休的加班工资和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仲裁庭审理
- 审理时间: 20**年12月22日,仲裁庭在处理案件过程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 仲裁结果:
- 绩效奖金: 被申请人已支付部分款项(20**年10月22日9***10元和11月26日33**9.10元),
王X*对20**年、20**年的绩效工资请求未获支持。
- 20**年1月至6月绩效工资: 将待被申请人在后续完成考核后另行主张。
- 加班费和未休年休假工资: 根据离职交接表,王X*确认剩余天数已休完,仲裁庭未支持其请求。
裁决内容
驳回申请人王X*的全部仲裁请求。
王X*对此次裁决不服,可在裁决书收到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超过期限未提起诉讼,则裁决书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