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离婚户口未迁遭拒分补偿款,李建曾律师依法维权捍卫村民权利

  • 征地拆迁
征地拆迁
李建曾律师 在线
甘肃西贤律师事务所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820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离婚户口未迁遭拒分补偿款,李建曾律师依法维权捍卫村民权利

  一、案件简介

  本案由原告AX、B某共同委托甘肃西贤律师事务所李建曾律师,代理其与庆阳市西峰区XX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案件。AX婚后将户籍迁入XX组,依法取得当地承包地,离婚后母子二人未迁出户口、也未在其他村组享受土地及集体权益。20XX年XX组分配炼厂扩建、煤质气项目征地补偿款时,以AX已离婚为由,拒绝向二原告发放合计XXX元补偿款。此后原告多次向镇村两级政府信访、调解,相关部门先后出具多份处理意见,确认二原告具备集体成员资格、应同等分得补偿款,但XX组始终拒不履行。无奈之下,二原告向甘肃省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足额支付征地补偿款XXX元。李建曾律师接受委托后,全程参与庭审,全力维护两位原告的合法集体权益。

  二、律师辩护经过

  李建曾律师整理户口本、土地台账、各级政府处理意见书、调解记录等全套证据,完整证明二原告户籍、承包地均在涉案村组,具备合法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李建曾律师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指出被告以离婚为由拒发补偿款,属于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庭审中李建曾律师逐一质证对方证据,强调村民资格不以婚姻状态为判定标准,原告理应与其他村民享受同等分配待遇,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李建曾律师援引行政机关生效处理意见,佐证案涉补偿款金额及分配依据,明确被告拒不履行分配义务的事实。

  三、判决结果

  法院依法认定AX、B某具有XX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被告拒绝分配补偿款的行为构成侵权。

  判令庆阳市西峰区XXX小组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向二原告支付征地补偿款XXX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XXX元,全部由被告村民小组承担,二原告无需承担诉讼费用。

  四、律师价值

  李建曾律师整合多年信访材料、行政文书及权属凭证,形成完整证据链,成功认定原告集体成员身份,为胜诉奠定核心基础。

  李建曾律师精准适用农村土地、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驳斥被告不合理抗辩,依法纠正村组歧视性分配行为。

  历时多年的信访纠纷通过诉讼一次性解决,李建曾律师帮助当事人顺利追回XXX元征地补偿款,彻底化解积怨。

  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败诉方承担,李建曾律师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全方位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1970-01-01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李建曾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李建曾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820
李建曾律师
16210202****3683 执业认证
  • 甘肃西贤律师事务所
  • 婚姻家庭 劳动纠纷 工伤赔偿
  • 甘肃庆阳
李建曾律师,现为甘肃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一次性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持有 A 类法律职...
  • 199 9345 6870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