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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一审事实未查清,律师代理上诉成功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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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败诉后,当事人委托杨馨律师团队提起上诉。律师梳理订货单、收货凭证、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明确一审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二审法院采纳上诉意见,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重审。凭借专业取证与法律论证,有效扭转案件走向,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脱敏案号)

上诉人 (原审原告): 某石材经销部

经营者: LHM, 女,1966 年 1 月 5 日出生,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馨,北京XX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jz,北京XX 实习律师。

被上诉人 (原审被告): SJS, 男,1978 年 2 月 10 日出生,汉族。

上诉人某石材经销部因与被上诉人 SJS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辖区基层法院一审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本案。

本院认为,现有证据可证实双方存在订货、供货及部分付款事实,一审未查清实际供货量、欠付货款等关键事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一审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上诉人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书记员信息已脱敏

二〇二六年二月四日

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 1970-01-01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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