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仲裁调解书
(脱敏案号)
申请人: XQQ, 女,汉族,2005 年 7 月 1 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XX,某律所律师。
被申请人:某网咖(个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 YXX。
委托代理人:杨馨,系北京XX律师。
委托代理人:WK,系北京XX实习律师。
申请人申请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违法解除赔偿金,同时要求补缴社会保险。
经仲裁机构主持,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一、被申请人于约定日期一次性向申请人支付调解款 8000 元,该款项涵盖补偿金、社保相关费用等全部应承担费用;
二、款项结清后,双方再无任何劳动争议,申请人自愿放弃后续仲裁、诉讼及其他救济权利。
本协议内容合法,仲裁委予以确认,调解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仲裁人员信息已脱敏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