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王XX与孙XX、姜XX赠与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王XX与被告姜XX系夫妻关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姜XX与被告孙XX相识并发展成不正当男女关系。姜XX未经原告同意,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孙XX多次转账共计七万余元。原告认为姜XX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被告的行为严重侵害其合法权益,且违反公序良俗,诉至法院,请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赠与款项及资金占用利息。被告孙XX辩称部分款项用于二人共同生活花销(房租、水电费、为姜XX购置衣物等),部分款项已转回姜XX;被告姜XX认可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姜XX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无偿赠与孙XX,该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依法无效。孙XX明知姜XX存在婚姻关系仍接受赠与,存在过错。扣除孙XX已转回姜XX的实际有效款项,孙XX应返还七万余元。孙XX辩称款项用于共同生活花销,无充分证据证明赠与行为合法,不予采信。资金占用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计算。
判决如下:确认姜XX赠与孙XX财物的行为无效;孙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王XX赠与款七万余元;孙XX给付原告资金占用期间利息(以七万余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一年期LPR标准计算至款项返还之日止);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