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百万工程款维权案,北京高丽辉律师二审全力应诉,成功维持原判胜诉
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二审案件。原审原告、二审被上诉人AX委托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高丽辉律师担任一审、二审全程诉讼代理人,向北京XX公司、北京XX公司追索工程欠款及逾期利息。
案涉项目为顺义区XX水暖分包工程,20XX年AX借用河北XX建筑劳务分包有限公司资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后续因施工内容增加、资质不符,又借用北京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质补签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新增材料、机械等相关价款,两份合同内容相互独立,不存在价款重复计算。施工期间,XX公司及分公司出具两份结算凭证,累计确认应付工程款130万元。工程完工并投入使用后,对方长期拖欠款项,AX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一审法院认定案涉专业分包合同因借用资质归于无效,但结合结算凭证判令二被告扣除12%管理费后,支付工程款114.4万元及对应逾期利息。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两份合同属于同一工程重复签约、工程款重复计算,结算凭证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依据,要求扣除第三方施工及维修费用、驳回利息诉求,甚至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或发回重审,双方争议极大,案件审理难度较高。
二、律师辩护经过
二审阶段,高丽辉律师梳理全案合同、补充协议、结算单据、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厘清两份合同分别对应纯劳务、劳务加主材机械的不同施工范围,佐证价款不存在重复计算。针对上诉人各项上诉理由逐一质证抗辩,明确结算凭证由对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系对已完工工程量的认可,不包含未完成收尾工程;同时举证证明上诉人主张的维修、返工费用无事实及证据支撑,结合法律规定主张对方拖欠工程款应当依法支付逾期利息,完整陈述事实与法律依据。
三、判决结果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全面采纳高丽辉律师的答辩意见。法院认定,案涉阶段性结算凭证合法有效,可作为工程款结算依据;两份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内容清晰,不存在工程款重复计算情形;上诉人主张扣减第三方施工、维修费用无有效证据佐证,不予支持。
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即由北京XX公司向AX支付工程款114.4万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按照一年期LPR标准支付自20XX年X月X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XX公司承担补充给付义务。
二审案件受理费XXX元,由二上诉人自行承担,AX全部诉讼诉求得到司法支持。
四、律师价值
本案属于争议复杂的建设工程纠纷,对方多方发难试图拒付工程款。高丽辉律师精准梳理合同脉络与证据链条,厘清两份分包合同的法律关系,有力驳斥对方各项无理上诉主张,成功守住一审胜诉成果,帮助当事人足额追回114.4万元工程欠款及利息,全面维护了实际施工人的合法权益,展现出处理建设工程纠纷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庭审应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