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代理理财纠纷二审胜诉

  • 公司经营
公司经营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1.8万+
    服务人数
  • 36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在本案二审中精准把握争议核心,通过法律关系定性与举证责任抗辩,成功巩固一审胜诉成果。团队凭借扎实的合同法律功底与严谨的证据逻辑,有效维护了委托人的财产权益,彰显了处理民间委托理财类纠纷的专业实力。

案件详情

审理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尚X与王X就境外投资项目达成合意,由尚X交付投资款,委托王X进行理财操作。后双方就投资款项去向及返还事宜产生纠纷,尚X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王X向尚X返还投资款 17.26 万元。王X不服一审判决,主张双方系委托代理关系、款项已按尚X指示转付第三方、投资亏损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遂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尚X委托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作为二审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办案团队围绕上诉核心争议制定应诉方案。团队首先精准梳理法律关系,结合另案中王X的自认表述,明确双方属于委托理财合同关系,而非普通委托代理;针对王X提出的款项已转付他人的抗辩,指出其无法证明转款行为与案涉理财项目存在直接关联,抗辩依据不足;同时严格依据举证责任规则,明确王X作为受托人未能举证证明其已适当履行受托理财义务,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庭审过程中,代理律师围绕法律关系定性、履约事实认定、举证责任分配三大争议焦点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逐一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


案件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王X的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判令王X向尚X返还投资款 17.26 万元;二审案件受理费 3753 元由上诉人王X自行负担。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委托理财合同关系成立,上诉人未能提供充分有效证据证明其已依约履行受托理财义务,故对其上诉主张不予支持。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律师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广东明岑...律师
5.0分服务:1.8万+人执业:36年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律师
31440000****30020 执业认证
  •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 婚姻家庭 刑事辩护 工伤赔偿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9号耀中广场 B座2416A
广东明岑律师事务所核心律师团队组建于2004年,律所成立于2024年,作为专注于本土发展的律所,明岑汇聚了上百位专业能力...
  • 400 9908 806
保存到相册